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会员年检(个人)细则
为加强会员管理,根据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,制定本年检细则。
第一条:会员在上一年检期满前两个月,可向协会提出下一年检期年检申请。
第二条:会员每次年检期两年到五年。
第三条:会员提出年检申请,需提供以下资料:
1.填写年检申请表,后附身份证反正面。
2.每个年检期至少参加协会主办或协会相关的各类摄影比赛两次以上。
以上内容汇总成书面电子版材料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:sdtpa2011@163,com,邮件标题请注明×××(姓名)年检材料。
或添加微信号15562515923(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秘书处),通过微信发送材料。

第四条:对于有以下情况的人员,不予通过年检:
1.有明显不遵守协会章程,损害协会声誉等行为者;
2.不能达到本细则第三条中有关要求者;
3.在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中,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者;
4.不能按时上交会费者。
第五条:协会收到会员年检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,对会员有关材料进行核审,符合条件者,通知会员来协会(外地会员通过快递和汇款的方式)办理年检手续。
第六条:本细则自公布之年度起实行。
第七条:本细则解释权归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秘书处。